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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张兴彬律师执业证号:19020711015353咨询电话:137 9836 0232 邮箱;zhanglawyer.goo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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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人家问你在哪个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张律师姓字名谁,执业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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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14 17:05:10

说实话媒体工作者的工作我很理解,因为本人有几个朋友就是做这一行的。媒体经常是“背黑锅”的角色,报道太正面,人家说你是喉舌、是机器,包括我在内,也这样说过。报道得太“负面”,那不仅仅是现在这份工作要丢,恐怕在全国都会被“封杀”,所学的东西也就很难再有用武之地。所以媒体比我们更希望言论自Y,比我们理期盼《新闻法》的出台,因为《新闻法》一旦出台,那么其中就必须赋予媒体更多自由报道权力,这样一来,大家看到“负面新闻”的可能性将大大提升。加之中国人都有“看热闹”的传统,对“负面新闻”更是趋之若鹜,这样媒体的点击率、发行量、收视人群都会大幅提升。所以不管从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来衡量,媒体都比任何行业希望自由的言论。

接下来要说的就是这个度,新闻自由也必须有个自由度的问题。自由不是放任不管,听之任之,不把握好度,就会过犹不及,从一个极端从向另一个极端。所以就必须用《新闻法》来规范这个度,让大家知道倒底什么样的话不能说、什么样的帖不能发(否则被删)等等。

网络论坛是大家发表意见,表达看法的重要场所,遗憾的是,目前为止但除了全G人D有个很原则性,缺乏具体操作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外,我们还没看到其他的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以致网友发的帖可以被管理人员“任意”删改。

也不是说不该删,我理解你们,前面已经说过了,因为这个《决定》缺乏可操作性,以致管理人员只要觉得有点“那种味道”他们就必须行动了,毕竟饭碗要紧嘛。

所以在此希望网友多一些理解的同时,更希望管理员不要随意删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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