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同居关系”,在广义上泛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狭义上专指未婚男女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关系。那这个“非法同居”到底违反什么法或者悖道德标准呢?
综观中国法律,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没有结婚的男女同居在一起,即便把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放到现行的更广阔的法律视野里去考察,也只有几种情形的男女性关系是真正被法律禁止的,即强奸、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除此以外,男女之间的性行为,不管有没有办理结婚手续,都不违法。
我们再从道德上来看,现代人的道德标准已经不再谴责未婚同居了,未婚同居已经成为大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儿了;相反,那种婚前不同居的,倒被认为不合时宜、思想守旧。这充分的说明了所谓的“非法同居”在道德范畴里也是允许的,更不存在道德谴责的问题。
既然如此,那你是否觉得早该废黜这个存在多年的“非法同居”了呢?因为它的存在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同居之人既不受法律惩罚,也不受道德谴责,再背负一个“非法”二字干什么呢?如果不除去,势必影响民众对法律的认同感,因广大“非法者”并没看到违法会给其带来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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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03 1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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