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张律师在深圳〗
我的头像
站点描述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张兴彬律师执业证号:19020711015353咨询电话:137 9836 0232 邮箱;zhanglawyer.good@163.com
我的日历
快速链接
站点公告
未添加数据
栏目
最新日志
最新回复
顶!
不好意思才看到,执业证号:1902071...
张律师,人家问你在哪个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张律师姓字名谁,执业证是多少。。。
张律师姓字名谁,执业证是多少。。。
张律师在哪个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是多少,...
张律师在哪个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是多少,...
张律师在哪个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是多少,...
张律师在哪个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是多少,...
张律师在哪个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是多少,...
最新留言
未添加数据
站点搜索
我的收藏

xml
计数器:
 
发布时间:2008-04-22 17:44:16

今天上午有个涉嫌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在罗湖法院开庭。由于警察赶到现场时只有被告人一人,被告人为帮朋友毁灭证据,将朋友的毒品和枪支扔在了楼下,结果还是被警察从楼下查出。

公诉机关以非法持有毒品和非法持有枪支提起公诉,辩护人以毁灭证据罪进行辩护。在辩论时公诉机关居然称,辩护人只以被告人当庭供述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天啦!这是在深圳吗?居然会有检察官这样说,难道他不明白中国的刑法是实行无罪推定的常识吗?即只要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那么审判机关就要做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这不是由被告人自己来证明无罪或者罪轻的问题,而是由公诉机关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罪重的问题,并且公诉机关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否则都得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链接评论(0) 阅读(22)
Copyright© 张律师在深圳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