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赔偿杀到,朋友,你了解吗?
前几天,一做民营企业老板的朋友扛着一张苦瓜脸来律师楼找笔者,一见面就向笔者大倒苦水:朋友所经营的企业雇请的司机,二年前,因过失将路人撞成重伤,经治疗不能复原,成二级伤残,医疗终结交由交警部门处理,承办交警向朋友企业列出赔偿项目及金额清单,该清单令见多识广的朋友大惊失色,因为赔偿金额高达一百五十多万元,一脸迷惑的朋友问:以前这类案件赔额大约在四、五十万元,为什么现在翻了几倍?其实朋友说的没错,在今年五月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生效前,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种类及内容均不明确,而该《解释》不仅明确11种侵权行为,而且受到损害的受害人获赔范围、项目及标准比原有的标准(原来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赔偿标准),有大幅度调整。正是因为侵权方式及责任划分清晰了,同时赔偿标准大幅度提高了,才使赔偿金额成倍增长,现在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高额赔偿已杀到,各位读者朋友,你了解了吗?
该《解释》尽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问题做出的解释,但其已填补目前司法实践中法律空白,将11类侵权行为责任、12项赔偿明确化,进一步完善人身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制度,无论是其多种侵权责任划分,还是赔偿种类广泛及标准提高,都体现该《解释》制订目的,旨在强化全社会公民对生命、健康权利尊重和保障,增强公民安全和风险意识,具有十分重要实践意义。为让读者朋友更好地领会该《解释》中11类侵权行为与责任及12项赔偿种类与标准,笔者分别以以案说法方式说明如下:
一、11类侵权行为表现方式及归责:
1、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陈、李二人与工友黄某开玩笑,用高压气泵朝正蹲着干活的黄某的臀部方向打气,令黄某肚子灌进了大量气体,胀得像大皮球,疼痛不止,送到医院检查,黄某的胃、肠、脾多处破裂,差点生命不保,这种情况下,陈、李二人的行为显然属共同侵权,应承担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2、无过错联系共同致害行为与责任:
走在路边的刘某突然遭飞车党抢包,刘某本能地用力拽包,包带突然断裂,刘某被惯性甩到路中央,何某恰好驾驶小车经过,将刘某撞成重伤,何某对刘某的伤害尽管无任何过错,但其行为已符合该《解释》第3条规定,属无过错联系共同致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小区某楼高空坠下花盆将过路人砸伤,该楼业主无一承认该花盆为自家的,这种情况下,推定该楼全部业主实施共同危险行为,对受害人的伤害,承担共同损害赔偿责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
顾客到银行取款,遭歹徒抢劫,致顾客人财二伤,银行无法证明已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样道理,顾客到酒店、商店消费时受损,酒店、商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5、学生伤害事故侵权与责任:
学生在本校校园时,本人受伤或造成他人伤害,未尽法定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校方,承担赔偿责任。
6、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致人损害与责任:
本文开头笔者朋友兴办的民营企业,其司机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损害,由企业承担责任,就是这类情况的典型。
7、雇主责任:
小区物业管理处值班保安与业主争执,致业主伤害的,物业管理处不能以该行为是保安个人行为而拒赔,因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8、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装修队为业主家庭装修,因工作不慎造成他人损害的,装修队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装修队是按照业主错误指示而致人损害的,作为定作人的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9、帮工致人损害责任:
张先生搬家,热情的邻人主动帮忙,邻人在搬冰箱时扭伤腰,张先生作为受益人,除非有证据能证明拒绝帮工,否则张先生要承担赔偿责任。
10、制止侵害的受益人责任:
制止侵害就是俗称“见义勇为”,那么见义勇为过程中遭受损害,谁承担责任?该《解释》第15条明确规定,作为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11、物件致害责任: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建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树枝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12项赔偿具体内容和范围
致人损害,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应当给予赔偿。五月一日生效的《解释》,由于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的变化,受害人及其家属可获得的赔偿此以前多得多。原因在于:
1、 赔偿项目面广而多,共有12项。
具体为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另外要说明的,医疗费还要包含后续医疗费。
2、赔偿标准大幅度提高:
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没变,凭据实报实销;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除此,其他标准就有了很大变化,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均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就拿广东省居民而言,2003?2004年度人均生活费8988元,2004年?200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80.40元,显然计算的标准已有所不同了。另外,受害人及其家属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上述二项收入金额,高于受诉法院地的,法院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于文章篇幅,其他具体赔偿幅度的变化,就不在此一一列举了,总的一句话,赔偿幅度整体上扬。
3、赔付时间增加: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给付时间由原来10年增加到20年,若20年赔偿期过后,受害人仍活着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还可另行起诉要求赔偿10年,那么实际赔付时间最长可达30年之久。
另外还要特别提醒的是,该《解释》适用范围是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是针对交通肇事案件,从2004年6月3起至2005年5月29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在此前发生但尚未完成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也适用该《解释》,所以笔者朋友企业雇请司机造成的交通事故,虽然是二年前发生,但最近才进入调解阶段,所以仍然适用该《解释》的标准。
读到这里,相信读者已明白,为什么笔者朋友的企业会收到一张高额赔偿清单了。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以自己微弱声音呼吁各位老板、朋友,面对如此严肃、严厉的法律,善待每个人的生命,健康,远离损害事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