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罗湖区政协委员程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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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庆红,罗湖区政协委员,北京人,普通百姓,移民深圳十九载,对这座城市有着特殊的感情。学士、硕士与中国政法大学有不解情缘。教师、律师、仲裁员,自认是一粒火种,安静地播撒着法治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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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18 11:29:48
 

“专项整治”背后的隐患

 

最近人们关注着两辆公交大巴因抢道相撞造成两死多伤惨剧的新闻报道,接着人们看到了有关公交系统开展专项整治的报道,出动了多少警力、警车,跟踪了多少辆公交车,查处违章多少宗,处罚多少宗。我不知道看了这些报道大多数百姓心中怎样想,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第一个反应是“专项整治”何时休?难道我们的社会秩序、市场秩序一定要通过这样的“专项整治”才能维护吗?初现“专项整治”字样时,感觉很新鲜,很赞成,也确实看到了成效,但是时间长了,人们渐渐发现,“专项整治”就象是一场运动,运动来了你躲躲,运动走了你出来。一阵风过去,一切又都恢复了原样,这样的“专项整治”达到目的了吗?

打开互联网输入“专项整治”几个字,你会看到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药品专项整治”、“进出口油漆涂料专项整治”、“农产品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发票违法专项整治”、“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网上淫秽色情专项整治”、“垃圾短信专项整治”等等,还有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搞的专项整治,数不胜数。这些活动的相关报道,几乎是统一模式的:多少个部门联合展开XXX专项整治活动,为时XX个月,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共查处XXX、取缔XXX、销毁XXX……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有效维护了XXX秩序。

如果我们认真地回想一下,就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的“专项整治”都是在出了一件大事造成严重后果了;或者是影响面广,性质恶劣不得不管了;或者某一位领导人视察了某个地方、某个行业发现了问题之后开展的。就象深圳目前的公交大巴专项整治一样。如果没有一个月的两次事故,谁会重视市民早已投诉的公交大巴问题?事实上市领导不久前曾亲自明查暗访过公交大巴,也曾在短时间内看到了效果,可是事隔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严重的事故依然出现,违章大巴依然堂而皇之地奔跑在深圳的大街上。不难想象专项整治行动过后很可能出现的死灰复燃情况。

还记得南山的那场大火吗?若干生命的逝去,引发了持续数日的废品收购站的整治以及违章门店的整治,力度之大,出动人员之多,各级领导之重视在报道中都一一宣传,可是效果如何?正如电视台公开报道的一则新闻,被查封的废品收购站老板,撕开封条在里面营业,一天也没有停止过,还对着暗访的记者说,“他封了门,你有看到我不做生意吗?你只要拉来,我就一定可以收,不用担心”。这是多么大的讽剌,你看了会不会有心痛的感觉?

再回顾一下两年前报纸上曾经报道过和一则消息,那是放在报刊显要位置的一篇报道,内容大意是:某市领导在视察中发现居民区内有一个生产企业,长年排放废气废水,并且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居民投诉三年没有结果,而领导视察当即发出命令,三天内搬走,三天后真的搬走了,长期以来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领导一句话三天就彻底解决了。看似大快人心,但冷静下来想想,能三天解决的事为什么三年解决不了?职能部门有权管理的事,为什么要等到某领导人发脾气、下命令才去管理?难怪现在只要一出事,一把手、主要领导就必须亲自到场,正面理解是高度重视,而这背后是否隐藏着管理体制存在的严重弊端呢?

管理不是运动,是每一天的行动,如果把管理当成运动,靠专项整治来处理问题,那么管理的秩序必然混乱,违法行事者的胆子会更大,社会公平也将受到威胁。首先,有后门、有关系听到风声的,在整治之前收手,停止运作,万事大吉,反之则被抓、被查,这是法治社会不应存在的现象。其次,形成了搞运动的习惯,各管理部门会更加倦怠,疏于日常管理而依赖运动。第三,专项整治很容易出现违法行政的情况。多数情况下的专项整治是多机关联合行动的,并且一般都要求短时间内见效,这样就难免会出现不合法的行为,如强行拆除、销毁等,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

我认为,管理是日常的,有序的,如果各管理部门各尽其职,管理到位,加强日常管理,不互相推诿,事事有人管,百姓知道什么事什么部门管,出了问题责任明确,奖惩分明,那么就不需要频频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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