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将继续井喷式增长。主要原因是《调解仲裁法》扩大了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将申请仲裁的时效从过去的60日延长至1年,这些变化直接造成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激增。
据有关信息报道: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影响,今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1月份受理案件最多的仲裁机构的受理量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00%、451%、412%。部分仲裁机构今年1月份受理的案件仲裁开庭排期已到4月份,有的甚至已到5月份。全市所有劳动仲裁机构均出现案件积压现象。
(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加剧。主要原因是《调解仲裁法》将案件办理时间由过去60日缩短至45日,并对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而新型劳动争议案件也会伴随《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逐渐显现,致使劳动仲裁处理难度大幅增加。
(三)由于仲裁不再收费,维权成本趋近于零,滥诉现象明显增多,诉讼标的漫天增加。
案件的数量在增加,案情的复杂程度也在加剧,但是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却没有增加,不仅工作人员超负荷工作现象严重,而且这种超负荷会影响办案的质量,并且有些案件一立案排期就面临着超时限的尴尬局面。一个区级仲裁机构,2007年平均每名仲裁员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69宗,每宗案件平均处理时限约1.4个工作日(按每年实际工作日240天计算),这种严重超负荷的办案量已经大大超过了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每名仲裁员平均4至5个工作日办结1宗案件”的正常标准,也超过了仲裁员最大的办案极限。
目前龙岗区已公开招聘仲裁工作人员,其他区也纷纷向区政府请示增加人员。各种裁庭为尽力保证在办案时限内结案,已经开始了晚上开庭和周末庭,遇到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几乎要连夜工作。
在目前办案量已经严重饱和甚至超负荷的情况下,要应对
一、尽快贯彻落实2008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效能建设。大力加强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的精神,合理建设市、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院系统,并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人员配备,按每名仲裁员平均4至5个工作日办结1宗案件来进行人员配备,即每50宗案件,应配备1名仲裁员,每5名仲裁员,配备2名书记员。
二、若在短期内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存在困难,建议先部分增加劳动仲裁相关工作人员数量,以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劳动仲裁工作面临的重大困境,尽快回归劳动仲裁的正常运作秩序。
三、市仲裁院要加强对劳动仲裁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劳动仲裁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迎接《调解仲裁法》的实施。
深圳“两会”正在召开,希望有更多的民生问题能够通过委员们的呼吁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