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还写到: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接受采访时表示,“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许霆的取款过程和细节值得关注,要看钱是怎么取出来的,是否存在强行砸机取款,或者与金融机构内外勾结的行为。“就我了解的情况来看,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太合适,判盗窃罪还是可以的。”
为什么取到现金的许霆,从被判无期徒刑到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反响一直如此强烈;而仅在虚拟世界里非法占有游戏点卡的22名青少年被判6至10年有期徒刑却至今“风平浪静”?这是否可以说在许霆案件中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不够慎重才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除了依法分析定性之外,面对现实生活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法学家们认为应该兼顾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普遍正义感,慎重处理案件。许霆被判无期,人们强烈反对,转眼间改成了五年,看似法律公正,但却难免让百姓大惑不解,同样一件事,可以这样从无期到五年,法律还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吗?人们的行为还有准则吗?若是没有社会强烈的反响,只靠许霆上诉,这案件也可以改判成今天这样吗?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普遍正义感”这个我们以前很少见过、听过、用过的概念,今天终于走出了教科书,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