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号一: 在光明网上我看到一篇题为《杨剑昌:为民请命,还是干预司法?》的文章,其中有这样两段话:“一向敢于直言、敢于监督的杨剑昌,在2007年,接访了二三十宗反映法院‘判决不公’的案件,他将这些材料移交给法院后,改判率达到80%”;“杨剑昌,这个‘布衣青天’的事迹和作为,究竟是对我们法律制度的过度干预,还是我们这个社会法律制度和民主建设的希望所在?”深圳的第一现场栏目也报道了杨剑昌作为市人大代表接访的事,其中同样提到了法院改判的问题。
80%的改判?这是在说杨剑昌敢于直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成功率,还是在说司法判决的错误率?知错就改故然是好的姿态值得称赞,但是要有多少杨剑昌去代消费者讨回公道呢?我们的法官们是不是应该更加的尊重法律,认真办理每一宗案子呢?这样的报道看完了,心中不免会问:那些没有找到杨剑昌的,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的人呢,他们的权益谁来维护?
问号二:
问号三:二月份曾经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消息,报道在钢筋技术大比武中一位老工人技高过人,他如何在很短的时间解决了技术难题,还介绍了他在奥运场馆的建设中,连续加班,奋战在第一线,特别提到,他一连几天每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的无私奉献。报道的原意当然是要宣传行行出状元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更要表彰那些为了迎奥运在第一线奋战的工人们。但是,人们脑子里会划上这样一个问号:十五六个小时的连续加班不是严重违法吗,难道修奥运场馆就不需要受劳动法的约束?劳动者的权益就可以不维护了吗?当然我不知道连续十五六个小时的加班是事实还是记者为让人物高大而虚构,我只希望我们的记者们也应该多点法治意识,不要只顾了可读性而给读者错误的信号和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