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8日,距离钟小宇途经好来居遇害的日子就要满2年了。南山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判决:由于管理好来居的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小宇父母229945元。但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好来居73户业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深圳晚报》上的一段话。这件事就这样尘埃落定了吗?近23万元的赔偿距原告76万元的诉讼请求显然有距离,原告认为这无法给孩子一个交代,很可能是要上诉的。
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评论这件事,心里总有着放不下的感觉,想到那个高高兴兴下学回家却瞬间离开这个世界的无孤孩子,想到那失去孩子的父母,谁的心又能放下呢?我相信那73家业主也不会就此真的放下!而那真正的致害人他真的可以放下吗?可以逃脱良心、法律的惩罚吗?何时我们才能人人敬畏生命和法律?何时我们才能懂得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最终的结局如何,这件事所引发的思考却不会随着终审的判决而结束,九泉之下的小宇,总有一天会闭上他可爱的眼睛。我想说:孩子,相信这个世界会给你一个公道,你放心吧!我想对他的父母说:为了给孩子一个公道你们的坚持是对的,你们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孩子,而是为了不让更多的同样的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