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强迫“女小偷”露胸事件反思

近日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深圳华强北远望数码商城保安抓住一名“女小偷”,将其带到办公室调戏,多人强迫该女子拉下领口,裸露胸部让他们观看和拍摄。这事和这段视频放到网上后,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谴责声四起。媒体采访时,还有人说:“当时看到那个女的胸部一个大,一个小,很好奇。那种情况下,是男人都会想看一下里边。”商城协管部的几名负责人说:“他们不知情,因为该事情是小事情,没必要上报。抓到小偷时候,如果是小事情,保安们也就不会上报给负责人,自己处理掉了。”
2008年3月20日,深圳还发生一起反扒保安员坐霸王车铐锁售票员事件。在深圳岗头汽车站内的832路公交车上,保安声称售票员在他反扒工作过程中,还要收他的2元钱车费,反扒保安一怒,将女售票员拷在公交车上达2小时之久,反扒保安掏出手铐前这样说道:“还要我买票?我给你上上法制课!”
深圳以前也屡屡出现过商场保安对女顾客搜身、工厂保安对女员工搜身的事件。
此外,东莞还发生商场保安剁掉孕妇四根手指事件,安徽发生保安殴打孕妇致使胎死腹中事件,广州发生小区保安殴打业主事件,等等。
这一桩桩触目惊心的保安违法犯罪事件,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在保安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以重视。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保安员的职责教育
1999年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保安员履行下列职责:(一)保护服务单位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二)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三)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者保卫组织;(四)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机关、保安公司和雇佣单位应对保安员加强职责教育,明确可以为、应该为的范围。
二、加强保安员的法制教育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保安员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二)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罚款或没收财物;(四)扣押他人。国务院法制办日前起草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也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等行为。
公安机关、保安公司和雇佣单位应对保安员加强法制教育,不断强调保安员不可为的禁区。上岗前、上岗后、日常工作中,都应该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选择典型案例,不断敲响警钟。晓之以理,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
三、加强保安员的人性教育
诚然,小偷等违法犯罪人的确可恶,但他(她)也是人,具有做人的基本权利,他(她)违法犯罪,自有国家法律制裁他(她),国家的法律也有规范化、人性化的要求,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是为了教育和预防。保安员应切记:辱其人格、殴打他人,不仅是滥用职权,是违法犯罪,也是不人道和反人性的。
四、加强对违法违纪保安员的惩处
司法机关、保安公司和雇佣单位,依国家法律、《条例》和纪律,对违法违纪的保安员,情节轻微的,由保安服务公司或者内部保安组织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注销其《保安员资格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只有严格依法依纪加以惩处,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才能他们接受教训,规范自己的行为。
五、适当提高保安员的工资待遇
保安员的待遇过低也是不争的事实,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有助于他们珍惜工作,从而也有助于他们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
六、加强对保安员所在单位的监管
除了对保安本身加强教育和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外,更为关键的是,对其背后之手,即保安所在单位,应严格加强监管。实际上,在一些保安违法事件中,保安往往都是受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指使或纵容,是为了维护所在单位的利益。只有加强对保安员所在单位的监管,才能抓住防范保安员违法犯罪的关键。有关部门要对如下方面加强监管:1、单位是否严格依法招聘,招聘的保安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保安职业资格证等;2、单位是否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保安的行为,防范他们违法犯罪;3、单位平时有无对保安进行法制教育;4、单位本身有无制定规章制度来防范单位领导、负责人违法动用保安;5、单位有无为保安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对保安所在单位的监管也应多管齐下:1、检查相关单位的报批手续和备案手续;2、平时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抽查,及时发现违法现象的苗头;3、接受民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保安和存在问题的单位,适时吊销他们的资格和资质证;4、接受保安的申诉和举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被所在单位当作违法犯罪的工具;5、发生保安违法犯罪事件后,及时督促保安所在单位先行赔付,并且要及时查清所在单位及其负责人有无过错与责任。
总之,多起保安违法犯罪事件告诉我们:加强保安管理工作,规范保安队伍,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的水平,树立保安队伍良好形象,确实刻不容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