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刑事立案的是“周老虎”而非“吴老虎”


湖南平江县记者吴华自称拍到疑似华南虎录像之“吴老虎”事件,已真相大白,湖南省林业厅迅速、有力地介入调查,已彻底查明是一起拙劣的造假和商业炒作事件,事件责任人吴华、田共兵、艾红光等人受到了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然而,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湖南省林业厅和平江县委、县政府的官员将考虑对此事刑事立案,并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此,我禁不住要谈点看法。
“吴老虎”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被党纪政纪处分无可非议,毕竟,他们视诚信为儿戏,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实乃咎由自取。但有关部门还要对“吴老虎”刑事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我却有点搞不懂了。此事仅是商业炒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向有关部门骗取犒赏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得到任何“奖金”,这种行为也可以刑事立案吗?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鄙人不才,功底有限,但好歹也算是与刑事法律打了多年交道了,我想了又想,实在找不出“吴老虎”事件刑事立案的法律依据。
湖南官员雷厉风行的作风值得称道,严惩“吴老虎”责任人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无论如何,法律不是儿戏,不可随便把玩,对责任人的处理该有个边界,追究刑事责任要有刑事法律依据,否则,就太过了,就违反了刑法之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但愿湖南方面不要为了迎合舆论的“打虎”情绪,不要为了另一只“虎”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否则,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正面形象又会被矫枉过正行为而轰然倒塌,背上违法、越权的恶名。
再来说说那只由吴华的“老师”周正龙“奉献”的陕西“周老虎”。半年来,尽管公共舆论与民间权威鉴定机构举出的证据表明,“周老虎”乃“年画虎”。可周正龙已经从陕西省林业厅官员手中接过了沉甸甸的2万元,并且,“周老师”还曾标价近百万欲出售他用“生命”换来的拥有“版权”的“虎”照及底片。如果说,“周老虎”实为“年画虎”,那么,“周老师”至少触犯了诈骗罪。当然,“周老虎”不象“吴老虎”那样已经水落石出,但现有的证据至少表明它有假的可能,且可能性达到了一定的程度,那么,“周老虎”事件的主角至少有刑事违法的可能,故对“周老虎”刑事立案就有法律依据了。对此“虎”进行刑事立案,不仅有可能减少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还可以打破“虎”照官方鉴定上的僵局,公安机关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启动鉴定程序。若鉴定为真,则可还周正龙和相关人员一个清白,还可让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为野生华南虎没有灭绝而欢欣鼓舞;若鉴定为假,虽然结果姗姗来迟,也能在相当程度上弥补政府在公信力上受到的损失。何乐而不为呢?
湖南官员雷厉风行的作风值得称道,严惩“吴老虎”责任人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无论如何,法律不是儿戏,不可随便把玩,对责任人的处理该有个边界,追究刑事责任要有刑事法律依据,否则,就太过了,就违反了刑法之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但愿湖南方面不要为了迎合舆论的“打虎”情绪,不要为了另一只“虎”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否则,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正面形象又会被矫枉过正行为而轰然倒塌,背上违法、越权的恶名。
再来说说那只由吴华的“老师”周正龙“奉献”的陕西“周老虎”。半年来,尽管公共舆论与民间权威鉴定机构举出的证据表明,“周老虎”乃“年画虎”。可周正龙已经从陕西省林业厅官员手中接过了沉甸甸的2万元,并且,“周老师”还曾标价近百万欲出售他用“生命”换来的拥有“版权”的“虎”照及底片。如果说,“周老虎”实为“年画虎”,那么,“周老师”至少触犯了诈骗罪。当然,“周老虎”不象“吴老虎”那样已经水落石出,但现有的证据至少表明它有假的可能,且可能性达到了一定的程度,那么,“周老虎”事件的主角至少有刑事违法的可能,故对“周老虎”刑事立案就有法律依据了。对此“虎”进行刑事立案,不仅有可能减少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还可以打破“虎”照官方鉴定上的僵局,公安机关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启动鉴定程序。若鉴定为真,则可还周正龙和相关人员一个清白,还可让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为野生华南虎没有灭绝而欢欣鼓舞;若鉴定为假,虽然结果姗姗来迟,也能在相当程度上弥补政府在公信力上受到的损失。何乐而不为呢?
任何事情都有个度需要拿捏,“吴老虎”和“周老虎”也一样。不该为而为,要不得;该为而不为,不应该!
但愿喊出“吴老虎”刑事立案者其本意不是为了与法律过不去,而是有其良苦用心,即喊喊是真,立案是假,其用意是为了用喊喊来促使“周老虎”事件的早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