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深圳的“钱军打人事件”于近日谢幕了。有人认为这场官司没有赢家,钱军输了官司,失去了七百多天的自由,是输家;受害人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伤害,且放弃了民事赔偿权利,也是输家。对这个说法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
第一,从最表面层次看,钱军一审败诉,二审同样败诉,官司打输了,这是客观事实,按群众观点看,钱军就是输家。受害人通过两审得到胜诉的判决书,就是赢家。
第二,受害人精神和身体受伤害是事实,没有要求民事赔偿也是事实,但是不能以此作为不是赢家的论据。上世纪有个著名的说法可以借鉴参考,说的是四种情况:好人打好人,误会;好人打坏人,应该;坏人打好人,好人光荣;坏人打坏人,活该。受害人挨了不讲究社会公德之人的暴打,虽然受了伤害,但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心灵一定充满欣慰感觉一定温暖,这是多少金钱买不来的,不能以得没得到经济补偿作为判定输赢的依据。
第三,最大的赢家是社会。通过钱军打人事件,我们看到:公检法三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立案、调解、追逃、预审、逮捕、一审、二审,步步合法,确实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这个考量深圳社会公德的“小案子”办得非常漂亮,既伸张了正义,又教育了群众。
我们也不会忘记,新闻媒体在这个事件上的执著和热情。他们为主持公道鼓与呼,为伸张正义奋笔疾书,为教育大家四处奔忙,把公众的情绪引导到理性的轨道上来。
我们还可以看到,钱军打人事件带来的积极因素,那就是全市民众对逞强施暴行为的不屑与鄙视,这种心态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说白了就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如果引导得当,当深圳的志愿者能像武汉、广州的抓贼义工那样成气候时,相信深圳的社会治安一定会迎来长治久安的大好局面。
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理想,但和谐不会从天上掉下来,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类似钱军、潘博彬打人以及其他违法乱纪现象就会越来越少,我们就都是赢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