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逼他卖红薯。
一柱香/贺力达/文
贵州瓮.安县委县政府一些部门官员长期欺侮百姓,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注定会在这样一个小县城中弄得“干群关系”非常紧张,终于酿成了“6.28”群众冲击政府机关的“闹剧”。闹剧的“处理”结果逼迫原县委书记、县长下了台。一些政府其它相关部门也跟着换了领导。据可靠消息,新领导班子为了表示“亲民”,特派二十余辆车为“事件的主角”溺水死亡的女孩子送葬下土。
事件算是有了一个“群众满意”的结局,这个结局也驳斥了当初瓮.县通报“事件真相”的那样:是一些不法分子掀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的“打.砸.抢”事件。事实上,人民群众心中积聚的“对原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满”的情绪这一次的“尽情渲泻”才是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我们不怀疑这种“尽情渲泻”有其违法犯罪的一面,而且感觉这种“尽情渲泻”也有些过了火。但似乎也只有这种方式才能引起省委省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我相信,瓮.县的百姓在过去的岁月里不知道为自己的利益被强占“上访”过多少回“上书”过多少次。有用吗?显然,地方上当官的还是在当官,草民还是草民。群众的利益置之不理不了了之的“处理结果”多了去了。
我总在想:这次事件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它其实给那些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员着实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也给我们的基层党委基层政府敲了一回警钟:权力是人民给的,拿的是人民群众的纳税钱“奉禄”,你就必须为人民群众办事,而且要办好事办实事。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否则,人民群众起来“斗争”的威力不可小视。正所谓“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逼他卖红薯”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逼他卖红薯”是我力达新近提出来的“新词”。早年有“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说法,那只是过去清官自己提出来的“自律”格言。问题是,能自律的官员也不会弄到被人民群众逼到那去的地步。真要是老百姓若知道清官回家卖红薯去了,肯定自发地去买他的红薯,以示支持和惋惜。我看现在的地方官员真正能自律的也不是没有,但象瓮.安县这么多“混帐官员”也确实值得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深思。
好了,现在好了。瓮.安县“混帐官员”下野了,被免了。大快人心了。当然是不是他们真卖红薯去了?你问我?我问谁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