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您骂“刁民”的权力?
贺力达/原创文
在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干了十几年,本来应该替本行业说话。说物业服务如何如何微利;说在这个行业如何如何“两头受气”,这样一定会博得同行朋友一片赞美。但自己有时候想:能博得赞赏,不一定是好事。相反,“鸡蛋里挑骨头”给我们这个行业“洗洗脸”“松松骨”,及时发现工作中问题,对纠正我们的工作中不足,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是有好处的。毕竟我们是“服务性质”的,服务对象业主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伺候的对象。对象“业主满意”是我们孜孜不倦追求。
如果业主不满意,最大的应对措施就是“不交费”。通常,这个时候,服务单位就会进行催促或面见业主。业主不交(管理)服务费自然有他各种各样的理由,有些理由甚至可以让管理服务单位的代表哑然失色无以言对。此时,我听到管理者们最多议论的就是称人家业主为“刁民”。这与其说是称谓不如说是骂人,骂得很损,能让人想起沙家浜中的刁德一来。说实话,此时我是不敢苟同的。就因为人家不满意就称人家为“刁民”?谁给了您骂“刁民”的权力?依我看,骂业主“刁民”的物业管理服务者本身就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我们应该知道,人家业主交管理费是用来“买服务”的,你服务不到位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工作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人家凭什么要付这笔冤枉钱?这其实是与您上街去理发店理发“买服务”是同样的道理。人家要理个“三七开”,您给人家弄个光头,不让你倒赔钱已经是够给面子了对不?物业管理和理发店同属第三产业,同属服务行业。当业主发现你不够资格拿全额管理费或不应该拿管理费时,肯定人家会指出你工作中诸多不足的问题来。我们正确的态度就是真诚改正错误,争取业主谅解。暗地里骂人家“刁民”算什么能耐?只能说你还不能理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中“业主满意度”这个概念。换句话说就是您不配作一名称职的物业管理员。
骂业主是“刁民”,另一种解释只能是说明服务管理工作者此时已经黔驴技穷了。道理说不过人家?唯有开骂满意一下自己的虚赢心理。这是很不道德很没水平的。现在正是这些“很没水平”的工作人员因为替单位讲了话而反而受到器重而在仕途上节节攀升。须不知这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对企业的服务意识潜移默化的教育是相当有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