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业主毁约变守约
文/深圳张茂荣律师
真实案例:
2007年4月29日,经深圳创辉租售居间介绍,买方徐先生与卖方黄先生达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41万购买黄先生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海康大厦某物业。合同签订后,徐先生如约支付黄先生购房定金2万元,在银行监管了首期款9万元,并通过担保公司从银行贷款30万元打入担保公司账户用于给黄先生赎楼(已开始按月支付利息),期间由于房价上涨,黄先生毁约不卖,给徐先生造成巨大损失。
2007年7月徐先生以全部付清购房款并已供楼,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为由,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黄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机械地适用解约定金条款判决驳回徐先生的诉讼请求,徐先生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法院,时至2008年楼市风向突变,房价下跌,黄先生又主动提出愿意按原合同履行,20083月25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律师感言:
2007年上半年深圳房价一路飘升,引发业主毁约潮,买卖双方争房现象频频发生,进入2008年,随着房价的下跌,业主又开始主动要求履约,一涨一跌中,业主逐利毁约心态可见一斑!而法官机械地适用法律,错误地判决无疑使得守约方雪上加霜!
上篇文章:《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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