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因贪心拿走了17万被判无期,很多“法官”、“检察官”、贪官贪的数远超过这,而刑不至此。
仅通过这一件事情,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从立法层面对贪官的保护,有很多贪官贪的数额远超过打劫上百次银行,也“罪不至死”,这也说明从制度和实际操作层面,以民为本是胡说,以官、贪官为本才是实。
如果再深究下去,听有人说惩治贪官的法律“与时俱进”了,惩治贪民的法律没有修改罢了。
那就更加说明社会长期向贪官积累“福利”了,才导致了现在一看才惊现那么大差别。同时,为啥惩治贪官的法律“与时俱进”了,只能说明贪官的事件频发,或者被“关心”,才“与时俱进”了。
如果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人民代表”立的法,这些“人大代表”非常值得怀疑,如果他们真是人民的代表,我们不用“挂羊头”就早早就会真“以民为本”了,他们不代表人民,因为他们袒护贪官,袒护贪官自然也是悠民和害民的。
民主国家没有几个宣传“以民为本”的,但人家早早从制度上都是以民为本了。
有这些所谓的“人大代表”袒护,现在还有几个各级官员敢站出来对人民说他没贪?(李铁财经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