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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28 15:49:01

  关心深圳法制化进程的,可能会知道今年深圳市的立法计划中,将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改。在一次政府立法计划协调会上,修改条例有一个新增加的“累计加罚制度”。这一制度目前正在论证评估中。

  这个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不过,如果有套牌车乱闯祸,正牌车是否会被罚到倾家荡产??

 

 

新交管条例将评估:机动车违法次数越多罚款越多?
 
  深圳新闻网讯 “一年内5次以上逆行的,每次处1千元罚款;10次以上逆行的,每次处2千元”这些规定一旦实施,将是对原有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进行的较大修改。记者6月22日从深圳市政府立法计划协调会上获悉,由深圳市公安局牵头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中,“累计加罚制度”正在酝酿。

  按照“方便一般,管住重点,鼓励守法,严惩违法”的思路,该修改建议稿大幅度提高了经常违法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幅度,即对在一年内多次违反同一违法行为的机动车,加大处罚力度。这就是“累计加罚制度”
  在修改建议稿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一年内,第五次以上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处一千元罚款;第十次以上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处二千元罚款:(一)违法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二)逆行;(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含)以下的。机动车一年内在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停放、临时停车第五次以上的,每次处五百元罚款;第七次以上的,每次处一千元罚款。”

  据了解,由于修改建议稿中对处罚金额的幅度变化较大,目前还有待法律专家、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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