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刘子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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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可以说到法律,可以说到文学,更可以说到理智,有人说法律和文学是相冲突的,法律所崇尚的是100%的理性,而文字的东西要的是感性的生活,和丰富的情感。在我看来,其实法律的最终他有着很大的人文关怀,在这里法律文学是相融的。 我作为一个律师,在深圳从事相关的工作,我会给法律的理性,也会给你文字的感性。我用我的激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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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本来就是国家所有.凭什么原居民就可以...
你们都到过大芬村吗?我觉的仿照一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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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汤不换药,和暂住证一样。 我认...
换汤不换药,和暂住证一样。
也许有道理,跟暂住证相比,是换汤不换药!...
我家住在罗湖区草埔,是属于城中村。虽然最...
政府清查"小产权房"引发博友群论 为何不...
值得注意的是,小产权房的出现并非一年两年...
小产权房买卖10年却无人监管 专家称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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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户完成,不办理抵押。 银行虽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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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解答,我就是...
很感谢刘律师的细心解答.
刘律师是好样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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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我向你咨询:我有一房子在5...
该留言为悄悄话
刚刚读了刘律师的《小镇故事》,寓意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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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09 11:31:06
案情:甲与乙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甲以X万元将其名下某物业售给乙方,并将该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后因房价上涨过快,甲与丙签定合同,将某物业直接售予丙,并办理了过户。当时为了逃避税收,甲丙之间存在有阴阳合同。乙知情后,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法院要求宣告甲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甲将该物业过户给自己。
 
律师评点:本案中甲丙之间原本的买卖是合法的,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丙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乙方的起诉要求宣告无效,只要如果甲丙之间有合法的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那本案来说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本案中,因为甲丙之间是阴阳合同,所以在国土局的合同是原始成交价,是明显低于市价的,那么乙以恶意串通要求宣告无效,可以得到法庭的支持;如果拿出甲丙之间真实的成交合同以及银行按揭以及放款纪录等,是可以证明甲丙之间是真实买卖,但是一但证实这个情况的话,那么甲丙之间恶意逃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样法院也应当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并且偷逃税款数额较大,还够成刑法上的偷税罪,这样一来,不但面临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律师提醒:现在很多买卖合同,均是以阴阳合同过户,如果一但有第三人介入,阴阳合同的风险将无法避免,并且后果不可承担,所以买卖双方不要以为阴阳合同可以逃避税款,而忘记逃避税款所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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