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与乙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甲以X万元将其名下某物业售给乙方,并将该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后因房价上涨过快,甲与丙签定合同,将某物业直接售予丙,并办理了过户。当时为了逃避税收,甲丙之间存在有阴阳合同。乙知情后,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法院要求宣告甲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甲将该物业过户给自己。
律师评点:本案中甲丙之间原本的买卖是合法的,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丙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乙方的起诉要求宣告无效,只要如果甲丙之间有合法的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那本案来说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本案中,因为甲丙之间是阴阳合同,所以在国土局的合同是原始成交价,是明显低于市价的,那么乙以恶意串通要求宣告无效,可以得到法庭的支持;如果拿出甲丙之间真实的成交合同以及银行按揭以及放款纪录等,是可以证明甲丙之间是真实买卖,但是一但证实这个情况的话,那么甲丙之间恶意逃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样法院也应当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并且偷逃税款数额较大,还够成刑法上的偷税罪,这样一来,不但面临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律师提醒:现在很多买卖合同,均是以阴阳合同过户,如果一但有第三人介入,阴阳合同的风险将无法避免,并且后果不可承担,所以买卖双方不要以为阴阳合同可以逃避税款,而忘记逃避税款所带来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