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要注意的买方违约情形
1、首期款的支付。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一个首期款的支付,首期款的支付关系到后续房产交易的房款问题,所以应当注意买方首期款的支付,尽量不要由中介公司对首期款进行监管。
2、银行贷款承诺书的出具。
银行贷款承诺书并系到买方是否有足额的资金来购买房产,而通常情况对于买方何时办出银行承诺书的时间没有进行具体的约定,那么如果超过合理期限,卖方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进行合理催告后方可解除合同。
3、签买卖合同是买方是一人,过户时买方却另有其人。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在过户时,可以是另一人名字,那么卖方应当拒绝,因为可以这就是买方在炒单,虽然炒单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一但发生纠纷,所牵涉问题较多。
4、过户时要求按原价过户。
在卖方实收的情况下,为了避税的行为中,买家通常要求按原价过户情形,卖家最好是拒绝,因为这是阴阳合同,一但出现麻烦,被人举报逃避国家税收,不仅是买方的责任,卖方也有责任。而卖方是在得不到任何好处的情况下,帮买方,并自行承担风险。既使有约定是按原件过户,这种约定也因为违反国家法律,而无效。
5、过户完成,不办理抵押。
银行虽然出具有银行承诺书,但是银行承诺的实现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被承诺人要拿房产证和银行承诺书去办理抵押,如果不办理抵押,承诺书不自行生效。所以常常有买方在得到房产后,拖延时间,不去办理抵押,而在这一段时间又将该房产转卖,这种情况下,一但出现纠纷,卖方将无法收回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