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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清辉,男,江西南昌人。1949年1月生。1982年江西工学院电气自动化本科毕业,分配到南昌电视机厂技术科,先后从事计算机及黑白电视机、收录机、彩色电视机产品开发及计算机企业管理软件的设计,多项技术成果获南昌市科技进步奖。历任产品设计工程师、技术科长、电视机总装车间主任、厂副总工程师。1986年被南昌市人民政府授予市优秀知识分子称号。1987年来深圳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深圳市辉煌电子有限公司(www.China-Lcd.Tv),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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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30 16:09:15
深圳户籍制度改革存在国家层面的政策障碍吗?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提案答复的意见(一)
 
    对于我和杨一平委员在今年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期间的提案《关于深圳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与建议》,市发改局于今年7月17日出了一份《答复》。应提案经办人的邀请,我们于7月22日上午进行了长达三小时多的交谈。我于7月23日在博客上公布了《答复》和交谈时我针对《答复》提的几个问题。这些天来,我不断地关注市民在网上反映的意见,也不断地整理自己的思路,觉得有必要对《答复》再提出自己的系统的意见。
 《答复》说国家对户籍制度改革仍在调研之中,尚未决策。并希望国家能够早日启动户籍及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这样看来,似乎深圳的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着国家层面的政策障碍。但是我认为实际情况不是这样。
在今年政协会上提出户籍制度改革提案之前,我已查考了有关资料,资料表明国家层面的户籍制度改革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1995年公安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1997年国务院[国发(1997)20号]文批准了这个方案;2000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发(2000)11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为: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2001年3月,在有关省、市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于2001年11月公布了由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公安厅拟报的《关于我省进一步该革户籍制度的意见》。
    启动于上世纪90年代的国家层面的户籍制度改革虽然还局限于小城镇的范围,但却表明了我国户籍制度理念与50年代相比有了根本性的大转变:由禁止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转变为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由设置城乡分割的?篱转变为构筑城乡一体化的桥梁;由无视公民的不平等地位转变为重视保障农村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正是这一观念乃至政策的大转变打碎了“户籍”??这个近半个世纪来套在中国农民脖子上的无形枷锁,催生了亿万农村人口组成的产业大军在中国辽阔国土上的大转移,从而保证了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大小城市中迅速崛起的工业乃至社会各行各业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显然绝不局限于小城镇,事实上亿万农村产业大军不仅仅是进入了小城镇,而是更多地进入了大城市,特别是我们深圳这样在改革开放中兴起的对劳动力大量急需的特大城市。这就把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历史地提到了大城市特别是我们深圳??这个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全国的一面旗帜面前。
    毫无疑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正如《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所指出的那样: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为户籍管理制度的总体改革奠定了基础”。这个基础既有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所表明的理念和取得的经验,更有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所遵循的原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七条(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第一段指出:为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从2000年起,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对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我认为这段话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和“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所体现的尊重公民权和公平权的原则,无疑也是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所应遵循的原则。
    至此,我们没有看到国家在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上对深圳有任何障碍。相反,我认为国家关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所表明的理念、取得的经验和遵循的原则为深圳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并指明了方向。事实上深圳市政府目前已经获得了国家给予的确定户口指标和制定入户标准这两项设置户籍制度的最重要的权力。显然,这也就是深圳户籍制度改革的最重要的权力。这表明国家对深圳户籍制度改革已经打开了绿灯,同时也表明国家对深圳充分信任和充满希望。(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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