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二)
户籍制度改革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一)公布后,发改局的经办人员于这星期一来电话,说是答复文件(下称《答复》)确实已发,并可以再发一次。但是在我的邮箱中还是没有,最后总算在垃圾文件中找到了。经办人告诉我,这个文件还是个初稿,希望和我当面交换意见。这当然很好。我们于是在昨天进行了三个多小时的交谈,我针对《答复》先提后出了八个问题,而后由经办同志解答。由于最后经办同志并没有表示须要对已有的《答复》作修改,故我认为今天应该可以先将《答复》以及我提的几个问题公布出来,请大家谈谈自己的意见。
附1:
深发改函〔2008〕 号 B
对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080173号的答复
邓清辉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圳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与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首先要感谢您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的支持与关心。您在提案中对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作了翔实的调查和研究,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作了深入的思考和分析,并提出了10点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建议,这对我局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
二、户籍制度改革对于保障国家公民居住及迁徙的自由权利,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贫富差距,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我局高度赞同您与杨一平委员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也希望国家能够早日启动户籍及其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解决现行户籍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2006年,中央各部委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各地听取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我局也向上级部门反馈了类似的意见。今后,我局将尽可能利用一切适当的机会,积极向国家发改委等中央部门汇报情况,反映你们的呼声。
三、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从1958年实行至今,其重要意义已不仅仅局限于户籍管理制度本身,而是形成了一个庞大、多元、相互交织的政策体系。因此,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本身并不难,但要重新理顺附着于户籍管理制度上面的其它各项政策运行机制则难度很大,需要较长时间来完成梳理和消化的过程。从目前来看,国家对户籍制度改革仍在调研之中,尚未最终决策。
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圳市政府长期以来尽力调动一切可能调动的资源,为非户籍人口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改善其在深待遇,已初步建立起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公共服务体系。例如,在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就业、计划生育服务等领域,深圳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的待遇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在教育领域,我市每年拿出一半以上的新增学位提供给非户籍人口子女就读,只要其符合市政府人口管理“1+5”文件规定的基本就读条件,就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在户籍迁入方面,我市已彻底打破城乡差别,对城镇居民和农业人口一视同仁,只要其达到我市户籍迁入的相关条件,就可入户深圳。属农村人口的,我市为其直接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公共卫生领域,从2005年起,市政府决定针对广大外来劳务工推出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市政府又决定将发展社区健康服务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公共卫生服务供给的有效手段。提出要坚持社区健康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社区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医疗保险方面,至今年一季度,我市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保险人数已达436.02万人,大幅超过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291.23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2.29%;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41.42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3.75%。
但是,由于我市产业结构尚未最终定型,人口结构也因此随之具有显著的过渡性和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人口总量仍存有膨胀势头,人口受教育程度结构不能很好地满足产业结构升级需要,非户籍人口流动率非常高等方面。在这样的局面下,深圳有限的财力物力是始终无法倾一地之力解决更大总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因此,在社会保障领域,我市非户籍人口享受的待遇依然与户籍人口有一定差异。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中央户籍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动向和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探索完善符合我市特点人口社会保障体系。
四、教育领域公共政策的配套改革是户籍制度改革中的关键一环,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观点与您在提案中的建议基本一致。
从去年开始,国家对教育政策做出重大改革,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省里根据国家政策做出了对省内非户籍人口子女免费,省外非户籍人口子女仍维持收费的决定。我市根据省里的文件精神决定,上半年学期全市及广东户籍初中小学学生书杂费全免,下半年推广至所有符合市人口管理“1+5”文件条件的学生,此举将为深圳市民减轻学费负担数亿元。同时,我局也将积极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市、区中小学执行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我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教育领域的政府投入,每年均安排5个亿以上的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中、小学校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看,市技校光明校区、横岗高级中学、西乡高级中学、实验高中改扩建、上步中学等一大批项目建设上马,96所村小和特区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进入开工建设阶段,预计今年将新增小学学位2万个,初中学位1万个,高中学位5000个,基本满足我市新增的学位需求。
关于鼓励民办教育发展,广开办学门路问题,我市目前计划开设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民办学校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给予适当补助。政策付诸实施后,将能够基本实现您在提案中关于“公款民办,按标准验收付款”的建议做法。
关于教育、卫生系统用人机制问题,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公办教育、卫生机构在编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承担了繁重的工作任务,因此临聘人员成为各级机构的主要人才补充力量。要解决公办教育、卫生机构在编人员与临聘人员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的思路是:一是根据我市的实际人口情况来配置相关机构的人员编制;二是建立以总量控制为基础的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在规定的人员控制总量标准内配备各类人员,严格临聘人员准入制度;三是在人员总量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保证人员经费,争取做到同工同酬。
五、根据我市户籍人口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统计数据,2007年全市共有户籍住房困难家庭5.78万户。目前,我市可通过6006套保障性住房解决0.6万户户籍人口家庭住房困难,全市仍有5.178万户户籍人口住房困难家庭。市国土房产部门预计我市户籍人口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2008年为5.7万套,2009年为4.49万套,2010年为2.46万套。可以看出,由于土地资源的紧缺,我市目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非常大,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但市政府仍一直高度重视非户籍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已将非户籍人口的住房问题逐步纳入了住房保障范畴。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6号)文件中均规定了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逐步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我市将依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全市住房保障能力情况依次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深府〔2007〕271号),预计“十一五”期间,可将2.12万户非户籍家庭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
六、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宝安、龙岗两区已纳入城市一体化管理。2005年,两区均已完成了“农村城市化”的改革,原有的农村人口已全部转为深圳市居民。目前,我市人才引进的标准、招调技术工人的条件及办理程序、社会养老保险等已经实现全市统一管理。但是全市六区之间的人员流动仍维持传统的做法,一些市民因房产属地变更、解决夫妻分居或小孩随迁等原因需要迁移户籍时仍受到诸多的限制,办理手续繁琐、等待时间长,市民意见颇多,投诉、上访等时有发生。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我局会同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市人大代表的提案及国家现行的户籍制度改革方向,结合深圳的实际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我们认为,在我市已全面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大环境下,劳动用工、人才引进、社会养老保障等已实现了全市统一,目前有必要调整我市市内户籍迁移的管理办法,废除以往“一市二制”的管理体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户籍一体化管理。只要符合国家户籍迁移的相关规定,不论是特区内四个区的户籍人员,还是宝安、龙岗两区的居民,均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这种调整对逐步消除特区内外居民的心理隔阂,真正体现服务型政府的务实精神,推进城市一体化管理,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局已于今年3月19日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调整特区内外户籍迁移管理办法》的请示(深发改〔2008〕515号),并起草了《关于调整特区内外户籍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议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市政府办公厅于3月27日对该文提出拟办意见,建议请高国辉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召集市人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研究论证。4月18日,高国辉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议。根据论证会议精神,我局又对《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并会同市公安部门拟订了《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区的意见。其中《管理办法》还专门征求了市法制办的意见,并按其意见作了修改。7月2日,我局已将修改后的《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及拟定的《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上报市政府审定。我们预计,该政策如能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将在今年10月左右正式施行。
七、在户籍迁入政策方面,从2006年开始,我市开始全面执行市政府颁布的人口管理“1+5”文件(深府〔2005〕125号)中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面向广大在职劳务工的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政策。
技术技能迁户是深圳户籍迁入的主渠道。其入户对象主要是:(一)根据深圳产业发展的需要尽量地接收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二)在现有的在职劳务工中,大量地吸纳高中毕业以上,有一定技能水平的技能型人才。文件规定,凡达到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外来劳务工,不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只要符合招、调工条件,都可以申请核准入户;对取得中级职业资格,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两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口,可根据其工作岗位情况、工作年限和技术专长实行审批入户。
投资纳税迁户对象是在深圳投资经商办企业的中、小投资者及个体工商户。中、小投资者按投资纳税份额计算,三年纳税(国地税)累计达60万元,个体工商户三年纳税累计30万元均可申请入户。
政策性迁户对象是夫妻分居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等国家政策有规定的入户人员。
总的来看,在国内特大型城市中,我市的户籍迁入是路子最多、渠道最畅、速度最快的。近年来,社会各界人士也对我市的户籍迁入政策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局目前正在研究进一步增加我市户籍人口规模的政策方案,以期进一步调整我市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同时进一步保证政策的公平性。关于优先解决未成年儿童户籍问题,目前根据国家政策,未成年儿童尚需跟随其监护人一起居住生活,因此不能单独办理户籍迁入。关于以在深居住时间及凭房产或其他固定资产入户问题,我们将根据您在提案中的具体意见展开调研,研究相关政策出台的可行性。
今后,我们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将不断努力地做好工作,积极进取,锐意改革,尽可能创造更多的条件,为暂住人口的工作、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改善在深非户籍人口的各项待遇,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建设做出更大的努力。
专此函达。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二:我针对《答复》提的几个问题:
1 目前国家的政策如何有碍于深圳户籍制度改革?
2 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障碍,那么深圳户籍制度改革的困难在哪里?
3 如果社会福利的困难已经解决了,那么深圳户籍制度改革的困难还在哪里?
4 教育问题既包括读书问题,也包括升学问题,特别是高考问题,1+5文件是否解决了这个问题?
5 网上反映1+5文件给小孩上学造成很多困难,如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社会保险、家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等,小孩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被付加这么多非小孩自身的责任,这公平吗?
6 户籍制度能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控制的主要手段吗?
7 以往的高门槛户籍政策究竟解决了深圳经济或社会的什问题?有什么好处?以至于我们要长期保留它?
8 深圳户籍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引发诸多社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性显而易见,我们可以熟视无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