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号
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委员会
四届四次会议提案
提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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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委员证号码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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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清辉 |
114 |
深圳市龙华镇东环2路58号深圳市辉煌电子有限公司 |
518109 |
8170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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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关于改革同工不同酬人事制度的建议
建议办理单位:市人事局
理由:
目前我市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及其它政府主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反映强烈。鉴于目前我国仅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禁止同工不同酬的内容,而“反歧视法”更是空白,因此在全社会查处同工不同酬是无法律依据的。企业中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只能由市场进行调节。但我市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及其它政府主管的行政事业单位涉及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却完全可以由政府的力量来消除。当然,这里遇到的问题还不仅仅是“户口”,还有“编制”的难题,按传统的观念,没有“编制”的何来财政拨款,没有拨款,要同工同酬就是无米之炊。这就是同工不同酬长期难解的死结!解铃还是系铃人,“编制”这个结必须由政府来解。“编制”是传统人事制度标志。就教育系统而言,“编制”的不合理性已显而易见:既然全体适龄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政府出钱请教师就是天经地义的,教师的经费不解决,那就只用向所谓无户口的借读生要,于是公民受教育的不平等也就产生了!义务教育对于许多人来说也就落空了!不是“编制”为法定的义务教育服务,而是法定的义务教育受制于“编制”。“编制”的不合理性已经表现为违法了!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掀起的新一轮改革大潮中,“编制”的传统观念应该首先在深圳被彻底冲刷干净!
因此建议
办法:
(1) 政府突破“编制”的限制,以学校实际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为尺度,确定所需教师的数量,并据此给予相应的财政拨款。
(2)上岗教师的考核以实际任教年限、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依据。实现凭能力上岗、按贡献取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3)解决深圳教育系统教师同工不同酬问题的思路同样适用其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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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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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组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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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员会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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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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