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与方向
看了网友们的回帖,我觉得还有不少网民对我市户籍制度的改革缺乏应有的信心。甚至还有人认为,户籍制度作为国家的大政方针是不可能改变的。为此,我认为有必要在这里简叙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并从中探讨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
早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前,党中央就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传统的户籍制与改革开放后产生的人口大规模流动的现实以及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明而进行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不相适应。于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便确定了“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针。按照这一方针,公安部于1995年向国务院上报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1997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这个试点方案》,并在有关省市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试点。在试点取得了成功的基础上,2001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并要求各地 2001年10月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此项工作。至2002年初,我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已初见成效:我国各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它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大部分都根据本人的意愿顺利地办理了城镇常住户口。小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打破了我国户籍制度坚持了近50年的城乡户籍的界限,倡导了以合法居所与稳定的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以自愿为原则的户籍登记制。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面的广东省,对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有更加强烈的愿望。第五次人口普查,广东查出人户分离的有719万人。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已经引领着700多万人,冲破传统户籍制中的“指标”和“户口”的限制,离开那曾经为“牢”的土地,冲进了城镇乃至城市,开始了现代新生活。于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人、才、物大流动,使全省城市化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必然强烈地冲击传统户籍制度的桎梏!2000年4月在国务院下发小城镇户籍改革《通知》的前一年,原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做出指示:为了更好的推进城市化进程,责成广东省公安厅草拟《关于我省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原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卢瑞华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发表措词严厉的讲话:广东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大中城市进城“门槛”太高,再这样下去,别说十年,二十年也难实现现代化。省委领导做出指示后十天,广东省公安厅就拿出了《意见》讨论稿。2001年5月12日省公安厅又向省政府报送了《意见》第二稿。2001年11月底,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2001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宣布:广东户籍改革启动!广东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从此再也没有了城里人、农村人的鸿沟;广东人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符合相关条件,户口上那都行!
自2001年下半年开始全国相继宣布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的省份还有吉林、湖南、福建、辽宁、江苏、河南、新疆等。
可见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中央的部署,而且其历史进程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开始至本世纪初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启动。
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是从小城镇拉开序幕的,但其体现的以“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作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改革取向,为我国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