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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协常委,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在国内外专业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上百篇,独自完成并出版学术专著作1部,主持编辑或参加编写专著、论文集15部,多篇研究成果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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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02 09:12:31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17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我们完善农民工管理、创新农民工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同样应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1、以综合配套改革为途径,统筹推进农民工管理体制创新与城市管理体制创新
    17大报告要求深圳经济特区与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积极地大胆探索,为全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率先探索经验和做法。我们认为,针对依赖于城乡二元制度、表现为“城内分治、一城两策”的农民工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国家赋予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权,把农民工问题纳入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之内,在现有各项涉及城市经济社会的各项单项改革试验的基础上,在涉及农民工问题的部分增加相关内容,进而形成包括农民工问题在内、有效解决二元现象和一城两策的单项或综合的配套改革方案,从而在根本上探索和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机融入城市管理体制之内的新型农民工管理体制。
    在把农民工管理体制创新融入全市城市管理体制创新之中而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过程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统筹兼顾,以维护、调整和协调农民工利益为主线,以工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面向农民工开放城市公共资源与公共服务为基本思路,逐步把农民工管理体制与城市管理体制衔接起来,把农民工服务体系与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衔接起来,统筹农民工体制创新与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最终彻底解决城市二元、一城两策现象,形成融入城市管理体制之内的新型农民工管理体制。
    按照这一思路,近期应着重开展如下工作:完善工资保障和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劳动安全条件;逐步建立城内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面向城市全体劳动者配置劳动力资源;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和完善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各项正常权益;建立管理服务新体系,促进全市人口适度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以厂区、社区为依托,探索形成农民工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和优化农民工管理服务主体
    现代公共行政的“善治”理论认为,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的建立,要靠公共管理与群众自主治理的结合,靠政府与群众的相互协作和共同努力。因此,社会治理不应是单一的政府行为,除了政府负起公共管理的职责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各种群体自我管理的能力,支持他们自我管理。也就是说,社会管理要从单一的政府一个中心的管理,走向同群众参与管理、自主治理结合的多中心的社会治理。对于农民工问题而言,核心在于权益保护,而权益保护的关键是形成组织性保障。帮助农民工组建相应的社会组织,使农民工从依靠原始的血缘组织和地缘组织,转变到运用正式的社会组织,来表达他们的利益、维护他们的权益。因此,探索农民工问题的社会治理,不但有助于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自我管理的能力,而且还应当成为城市政府的理性选择。
    基本深圳农民工管理现状,我们认为深圳可以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培育和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在农民工问题上的管理与服务作用,进而形成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社区自治组织、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的农民工社会治理格局,进而健全和优化农民工管理主体。
    在政府管理主体方面,当前一方面要解决农民工管理机构缺位、管理力量不足的状态,尽快在市区成立农民工综合管理机构,充实农民工管理力量,为有效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体制性保障。另一方面对于政府各部门在农民工问题上业务交叉、管理政策与管理力度不统一等现象,则需要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相关部门的业务管理流程,完善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进而探索和建立融入农民工管理体制在内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在社会服务主体方面,当前可以农民工聚集的厂区、社区为依托,探索和建立农民工社会化服务平台。例如,政府支持行业协会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农民工权益,政府支持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开展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等。这种多主体参与的管理方式,会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优势,对政府的管理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同时也将降低政府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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