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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科,深圳市政协委员、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民盟深圳市委委员,民盟广东省委科技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科协副主席;深港产学研基地理事会秘书长、深港发展研究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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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8 14:09:45

 

提案答复选登:  年内热点之一:建设港深大都会已经从曾特首的竞选策略成为新的施政报告中的要点.深圳市政府在社会各界的研究和咨询中也陆续出台一些配合策略,包括深圳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2007-2020城市规划要点等,这里是深圳有关部门对本人今年在政协提案的一个答复,比较全面和有一定的全局性,前瞻性.结合温总理对香港寄予厚望,在创新,知识,人才,环保等方面要大发展,深港合作的双赢空间将在建设大都会的进程中得以充实.

本人认为这个提案办理认真.可以让社会各界对关心深港合作的同仁有更全面的认识,发改局作为政府宏观决策部门,比较好的综合了各方面开展的合作与发展情况,提出的建议和拟办的后续工作, 积极有建设性,打破了以往个别部门,有些团体缺乏的全局视野.希望市政府的决策参谋部门,更主动的介入深港合作的策略和规划建设,抓落实促沟通,建立和香港有关方面及深圳社会咨询研究机构的密切合作渠道.

 

对深圳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070297号的答复

深发改函〔2007〕867号

张克科等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深港都市圈合作思路的建议”的提案(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070297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深港合作的深入思考和积极建议。你和各位委员提出的问题都是目前深港合作的深层次问题,应认真思考,逐项落实。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对此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办好办实的原则,指定专人办理,并积极征求市教育局、科技信息局、口岸办、贸工局、公安局等汇办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深港合作是深圳发展的重大战略
       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不断开创特区建设发展的新局面,一直是国家、广东省的一贯方针和政策,是深圳的重大战略。深港合作在深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深圳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和主导形式。深港合作促进双方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突出标志和缩影,更重要的是,两地共同肩负着国家繁荣富强和民族统一的伟大历史使命。
       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港合作,两地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随着CEPA、“9+2”、“1+8”等文件的签署和实施,两地间合作领域更广,推进速度更快,双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金融、科技、经贸、文化、旅游、环保、教育、人才等多个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我市“十一五”总体规划提出,要以CEPA、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和深港‘1+8’合作协议为基本框架,将港深的协调与合作关系提高到战略合作城市的高度,按照《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合作方向和领域,落实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深港合作项目,积极推动和配合深港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港口机场、口岸及边境地区以及文化教育、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深港都市圈”。
           二、深港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特区成立后,特别是香港回归以来,在粤港合作的框架下,深港两地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展,层次不断提升。据统计,目前深港之间在进行的政府合作项目和事项多达近百项,均进展顺利。
(一)基础设施建设与合作。完成了皇岗?落马洲第二跨境公路桥、沙头角口岸第二公路桥、罗湖口岸人行桥加装空调、深港皇岗?落马洲跨境人行通道桥,深港西部通道口岸工程和皇岗地铁口岸联检楼工程(福田口岸工程)等项目;正在加紧建设皇岗口岸旅客及客车出入境场地;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已完成项目核准;莲塘口岸第二阶段的规划研究工作展开,东部过境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广深港客运专线正抓紧研究,已经启动深圳至香港段福田中心区站的可研编制工作。
(二)“深港创新圈”合作。签署了《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编写了《“深港创新圈”建设战略规划》,双方就在深圳共同建立中型港资企业深圳研发中心集群地、小型港资企业或创新项目的孵化器、深港工业支持与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深港产业提升合作平台等进行了磋商;签署了《深港高新科技合作备忘录》,首次参加香港“创新科技及设计博览”,并开展“深圳科技日”活动;中国科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先进集成技术研究所正式挂牌成立;签署了《关于共同建设深港生产力基地的合作协议》,编制完成《基地建设方案》。中兴、华为、华粤宝、深圳市服装研究开发中心等企业与港方的科研机构成功签署多项合作协议。开展了香港6个研发中心深圳推介活动;国家IC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与香港科技园公司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书》,并与香港职业训练局科技培训发展中心等签署了多项合作协议,在芯片测试、培训、MPW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三)深港经贸旅游合作。联合开展12次海外经贸推介活动。针对美国对中国大陆和香港企业的塑料袋反倾销诉求,与香港塑料袋行业协会合作,对企业进行反倾销知识培训;设立专门的CEPA登记受理窗口,组建“一站式”审批注册服务体系,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建成“深圳红盾信息网”,存储有关信息3276万余条,实现了与香港等地的联网互访,信息共享。签署了《深港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备忘录》,组织两地会计服务行业人士建立协调委员会,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共同拓展会计服务市场。深港两地旅游黄金周和旅游高峰期预报和协调机制形成,在各口岸设立了14个“个人港澳游”服务专柜;共同推出“深港文化风俗之旅、主题公园之旅、家庭之旅”三条深港联游线路和五天四晚的旅游产品;联合参加在印度孟买和新德里举行的“2005年印度出境旅游展”;在重庆及日本东京举行联合旅游推介。
(四)深港金融合作。签署了《关于深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人民币发行基金中银香港代保管库合作协议书》和《中银香港代保管库安全管理责任书》;20多家港资银行机构落户深圳,成为全国港资银行最多的城市;香港清算行接入支付系统方式已由间连改为直连;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支票业务正式开通;工银亚洲收购华商银行进一步落实,已获财政部备案;渣打银行等7家机构就后台服务业务与我市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另有4家机构表达了将后台服务中心设在深圳的意愿。香港证券学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主办第一次“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帮助深圳证券从业人员取得香港证券从业资格。我市中国国际期货公司和金瑞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了从事期货业务的子公司;招商证券成为内地首家获准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证券公司。积极吸引香港优秀保险人才来深执业,鼓励香港居民来深参加各类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成功举办三次深港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就信息交流、地下保单案件查处、两地保险业重大问题的紧急磋商达成多项共识;深港保险行业协会和学会定期开展业务交流、信息交流及学术研讨,为在深保险机构提供专业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及营销培训等专家咨询活动。
(五)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共召开了十一次大鹏湾及后海湾(深圳湾)区域环境专题小组会议,制定了《深圳湾水污染控制联合实施方案》,完成了污染源调查。编制完成《莲塘河整治项目建议书》,开展了落马洲河套地区生态基线和土壤污染评估。深港对共同的区域大气、海域、河流均设有常规监测点,并定期进行监测;西部通道采取了特殊的通道和环保措施,就加强跨境货柜车尾气污染联合监管和控制形成共识。
(六)公共服务和社会合作。签订了《香港科技大学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合作项目协议书》,香港校方完成了具体的办学方案。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教学科研大楼的筹建工作正式启动。北大、清华、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和香港高校开展课题研究合作共33项,合作建立实验室和研究中心4项;深圳大学成教学院与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定期交换教师讲学、互派学生交流、师资赴港培训等活动;我市高校积极开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两地职业与成人教育交流合作按计划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合作进展顺利,组织香港考生参加深圳考点的医师资格考试;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已联合培养MD-PhD(医学博士-理学博士),与香港科技大学联合开展肿瘤疫苗研究获得初步进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香港大学合作开展有关新发重要传染病以及艾滋病等病原的研究工作;龙岗中心医院与香港理工大学康复治疗科学系建立了见、实习基地的关系,互派人员见习、学习;我市与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的合作开展的“青光眼研究”、“中国深圳HIV病例随访相关因素研究”、“神经性厌食症”和临床实习等工作进展顺利。选派文化系统的专业人员到香港有关文化机构学习;深圳卫视在香港有线电视网络落地播出;深圳图书馆与香港公共图书馆已实现互通互查,建立了图书、期刊、光碟交换制度;组织开展了“深港澳少儿文化艺术夏令营”等活动。
总体上看,近年来双方交往合作不断加深,方向明确、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一是促进了深港两地的技术、劳动、资本、信息和人才的理性整合,促进了两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进而提升了两地合作的层次和深度。二是强化了深圳经济的吸纳和集聚,增强了香港的辐射、扩散效应,不仅使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收益,也促进了深港两地从原有的单向辐射扩散关系转变为双向互动关系,且这种互动关系将进一步加强。三是密切了两地的联系,使两地经济社会的依存度进一步提高,经济结构、产业布局进一步合理,提升了两地在更大范围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影响。
          三、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核心,深入推进深港合作
        正如您和各位委员所建议,深圳应统筹与香港的合作。我们认为,深港合作的核心在于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总的思路是:提升以民间为主的传统合作方式,改变政府相关部门重具体项目实施、轻机制建设的倾向,统一领导、全盘规划,把深港合作有序地不断推向深入。
(一)进一步完善深港高层交流与合作架构。在现有沟通联络机制和节日过境小组会晤制度、日常边境联络官联络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架构的基础上,未来双方应成立工作组,成员由市港澳办、发改、财政、贸工、教育、科技、规划、国土、交通、旅游、文化、金融、法律等部门人员组成,作为日常联络和交流机构,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双方有关重大政策调整事宜,共同探讨有关规划和政策对双方的影响,协商解决双方合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加强深港之间规划衔接。在制定各项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时,全面深入研究香港有关发展策略和规划,充分了解双方各自的优势、现状和发展方向。经常就深港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思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政策、跨地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等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在宏观层面把握深港合作未来一段时期的方向,事前谋划、合理安排、求同存异,避免过渡竞争,在两地同质性较强的港口、区位等领域合理规划布局,在互补性较强的产业、要素、制度等领域加强合作,找到双方切实可行的合作切入点和途径,使深港合作统一步骤、协调政策、稳步推进。
(三)联合开展深港合作研究。积极发挥市决咨委、改革办、社科院、深圳大学、综合开发(深圳)研究院和深港产学研基地(深港发展研究院)等研究单位的力量,与香港中央政策组、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香港政策研究所、香港的大学等研究单位建立深港研究合作制度,互通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各自为政、缺乏有效沟通等问题,共同研究论证深港合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夯实合作基础
        正如您和各位委员质疑的那样,目前关于深港合作的讨论较多,提出了深港金融圈、一小时工作圈、物流圈、旅游圈、高端服务业圈等各式各样的合作概念。我们认为,深港合作的方向应是保持并突出双方特质,互补互利,共同建设深港都市圈。深港合作的基础在于产业合作,只有夯实产业合作基础,才能拓展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的合作。同时,通过社会领域合作,进一步促进产业合作。具体思路是:
(一)加深双方制造业领域的合作领域。在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工业制造业仍是香港重要产业,电子通讯、生物制药、工业机器和光学器材等高新技术产业或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占工业制造业总数的60%左右,电子产品出口占香港总出口的1/3,生物医药科技在香港占有相当的比重。同时,香港工业制造业中广泛采用高科技,简单的产品加工制造转向产品开发设计,为本地和珠江三角洲港资企业提供服务。因此,深港合作一方面应继续加大力度,充分利用香港资本市场、信息资讯、国际化水平等固有服务业优势,促进我市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另一方面,加快开展直接的科技创新合作,利用香港已形成的技术支持体系,建立国际高科技人才的交流机制,共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发挥深港合作的核心作用。深化深港合作,应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有利于香港的繁荣稳定,有利于珠三角的产业升级,互利互动、务实可行、与时俱进。一是在满足两地市场需求、增强两地国际竞争力的共同目标下,软化“两制”在经济合作中的人为阻碍,强调“一国”的共同利益,为要素自由流动提供便利,结成以市场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二是深港合作不应仅仅局限于两地,应加强两地的经济融合,在共建港深都市经济圈的理念下,将都市型的产业链、市场区和生活圈向东莞、惠州以及珠三角拓展,在1.6万平方公里的珠三角东部形成一个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大都市圈;三是求同存异,尽量避免同质性经济的过渡竞争,在两地同质性较强的港口、区位等领域合理规划布局,在互补性较强的产业、要素、制度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吸纳更多的国际资源,将深港的各项优势与珠三角高度融合,提升整个区域的国际竞争优势。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扶持在港深圳企业发展。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决定》,认真总结我市企业境外发展的经验和问题,制定完善“走出去”中长期规划及行业指导意见,出台各项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我市系统化、多层次的“走出去”战略工作体系,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经营企业,推动深港合作上新台阶。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完善海外服务网络,切实为企业解决开拓境外市场中的问题。
        五、建设“深港都市圈”的若干措施
深港合作是我市应长期坚持的发展策略,关系到深圳未来发展和改革创新,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一)进一步创新深港合作的思路。建设一个共同的都市圈,在合作的战略和策略上应该认真加以考虑,站在服务全国的高度,站在新的历史高点,重新审视深港合作的演进历程,探寻深化合作的新举措。一是由“低”向“高”转变,将深港合作惠及泛珠三角,服务全国;二是由“硬”向“软”转变,在继续推进两地基础设施衔接的基础上,加大社会文化领域的合作;三是由“浅”向“深”转变,拓展更深层次、更深领域合作;四是由“点”向“面”转变,进一步推进发展战略、长远规划的深度衔接;五是由“民”向“官”转变,加大两地政府高层对接。
(二)认真研究今后深港合作定位。深港的长期合作使双方形成了特殊的紧密关系。香港经受了亚洲金融危机和SAS的严峻考验,国际金融、贸易中心地位更加巩固,服务业地位更加突出。深圳从改革开放和联系两个市场的窗口与桥梁,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国际化的繁荣都市。深港今后的合作应在巩固现有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优势,成为新的增长极和辐射源。认真研究实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共同创建世界级大都会的战略构想,使深圳从简单的接受体,成长为具有相当实力的辐射源,在香港与内地关系中,充当“聚合器”的作用,一方面把香港优势资源与内地的条件加以整合,使香港的积极因素迸发更大活力,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把内地的优势资源转换成强大的要素动力,促进香港的进一步发展。
(三)落实现有各项合作协议。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合作和深港“1+8”协议框架下,认真梳理已签订的各项合作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并积极争取国家、广东省的大力支持,确保各领域的合作顺利实施。
(四)制定年度合作计划,分步推进。把推进区域合作纳入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具体人员专职负责。对于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合作事务进行合理分解,明确具体部门在区域合作工作中的职责。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和事项,各单位应积极组织,精心安排,提出切实可行、可量化评估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事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定期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实施情况。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深港澳三地有关协会、民间交往,协助做好深港双方企业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加强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深港企业在异地健康发展。
        六、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你和各位委员在建议中提出了许多推进深港合作的办法,绝大多数很有价值,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吸收采纳,加以落实。对于一些目前国家政策的限制,暂时难以落实的问题,积极争取、着力推进。具体如下:
(一)关于开放香港的大学在深圳独立办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第20号令)第六十一条规定,香港高校要在深圳独立办学,需向教育部申请特殊政策。目前,我市正全面加强与香港高等教育的合作,进一步推进创办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工作,推进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副学士、高级文凭在深招生,高职学生交流计划,共建实训基地为深圳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等合作。同时,由市政府出面,与香港有关机构积极协商,实现香港的大学在深圳自主办学。
(二)关于深港过境车牌问题。深港两地车牌的审批权限在粤港两地政府,由省经贸厅(口岸办)、交通厅、公安厅、广东海关分署等部门会同香港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后,分别报各自政府审批。鉴于两地交往不断加深,特别是西部通道开通后,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对深港两地车牌问题做特殊处理。
(三)关于独立的港澳事务办公室问题。目前,我市已设立港澳办,负责深港官方、半官方交往、港澳政策咨询、联络深港澳政府间的合作等事项。在开展深港合作工作中,各项活动均需以“一国两制”为前提,在CEPA、泛珠三角合作和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框架内进行,涉及重大事项及敏感问题仍需按规定上报省或中央审批。鉴于目前市港澳办加挂在市外办,职能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针对深港合作的不断深入,尽快在深圳设立单独机构。

         深港合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宏观到微观,从近期、中期到远期,从政府层面到企业层面、社会团体层面等,是一个全方位、立体的、动态的、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以战略的眼光,以大珠三角经济一体化为背景,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为基本原则,开展全面合作。在深港双方政府的主导下,建立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全面规划,找准切入点,认真组织、协调和落实,一步一步深入推进。
       最后,再次感谢您和各位委员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专此函达。

联 系 人: 郭兵杰    文新民
联系电话:82107061   82001230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送: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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