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警队 所以不能容忍
据近日媒体报道,我市出了一件“怪事”:在一个突发事件的现场,两位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警将两名正在执行任务的记者给“铐了”。消息传开,舆论一片哗然。由于被“铐”的是我省著名报刊的记者,一幅幅现场拍摄、原汁原味的新闻照片被放在了头版或网站的重要版面,新闻元素在这里被迅速放大、传播因子也以超光速的速度蔓延,一时间,全国人民都知道了。于是,罗湖警队成了众人谈论的话题。
面对记者的合法采访,阻扰、推搡、抢夺相机、殴打记者等不正常情况,在我市并非个案;基层官员和个别警察参与其中,也并不少见。但像这次肆无忌惮地拿出手铐,公然将记者“铐”在现场的,倒是并不多见。由于事情做得过于“离谱”,引起了极大的公愤,这才惊动了各级领导。于是,那两位肇事民警立马“下岗”,“回炉改造”去了,当晚值班的派出所长也被停了职。
或许有人认为,既然组织上已对犯错民警作出了处理,公安局领导也已登门道歉,态度如此诚恳,事情总该告一个段落了吧。也有人在网上提出,如今警队成了“弱势群体”,动不动就被人投诉,士气低落,日子很不好过,所以不必抓住这件事大做文章。
关于警队成为“弱势群体”的说法,我倒是听人说过多次,也有警员当面对我说的,其主要意思就是如今的法律越来越严,对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一不小心就会犯错,或遭人投诉,或受领导批评,所以日子不太好过,成了“弱势群体”。
我们的警队真的成了“弱势群体”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警察队伍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配有最先进的装备和武器,是我们这个社会稳定的基石,它的法定职权之性质决定了其不可能是一个“弱势群体”,而是一个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特别能战斗的纪律部队。法律严格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对警察的要求越严,对人民的保护也就越为有利。说到底,持这种想法的人,还是怕被监督,一被监督,就自认是“弱势群体”,这种思想是极其错误的。因此,持这种想法的人根本就不配当一名警察。当然,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这种所谓的“警察”,早已沦为别人的“家丁”,更是害怕人民的监督了。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工作的关系,我是非常地热爱我们警队的。不说别的,就拿去年十月末我家被入室盗窃一事,正是因为有了翠竹派出所干警的出色破案,犯罪分子才被绳之于法。所以,每当我亲眼目睹广大干警不顾疲劳、不怕牺牲,日夜战斗在对敌斗争或保护人民的最前线时,心里就会对他们充满着敬意。也正因为如此,我便无法容忍警队中存在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或不健康现象。所以,我认为有必要狠狠地抓住这一事件不放,只有认真解剖、举一反三、找出症结,才能吸取教训。
按一般常理,那两位民警不会不懂得动用警械的规定和程序。之所以敢那么做,说明他们对法律的漠视及对正义的罔顾。从现场披露的情况看,那两位肇事警官除了有“铐手”的情节外,还采取了“锁骨”等擒拿格斗术,这里就带有明显的报复和侮辱人格的故意。用如此残暴的手法去对付一个正在工作的记者(他已明知这一身份),说明这名警官的作为还不仅是一个思想素质的问题,而是一个道德素质低下的问题。这一事件充分暴露出,该警队长期以来,在政治思想和法纪教育方面,存在着非常明显的盲点。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警员身上,但领导的责任却一个都跑不掉。据我观察,在个别警队中,确实存在着一种不正之气:有的在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到严重侵害之际、市民向警队求救时,竟然无动于衷、充当看客;也有个别警官为保护非法抢建,将举报群众抓起来的;更有个别警官将群众的举报材料直接透露给被举报者,成了一个典型的“告密者”。个别派出所为了提高破案率,干脆来个“不破不立”、“先破后立”,搞得很多群众投诉或报案无门。不客气地说,这些警官严重败坏了我们警队的声誉、玷污了警队的纯洁,使我们这些深爱警队的市民绝对无法容忍。这些问题的出现,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玉浦书记对我市一些干部精神状态低下的批评,是非常及时和无比正确的。
凡此种种,都从各个方面提示我们,对警队的要求必须严之又严。凡带不好队伍,出现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我们绝不能轻易放过;对每一件不正常的案件和事件,我们绝不能轻易放过;对群众就个别警员的投诉和举报,我们绝不能轻易放过;对明显的失职和渎职,我们更不能轻易放过。
因为爱,所以不能容忍。这次暴露的罗湖警队问题,我们必须举一反三、深刻检讨;该问责的必须问责,该免职的应当免职,该调离的就得调离,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如此,才能提高我们警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才能保一方平安、才能严明社会法纪、才能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才能对得起人民群众对她的爱。
能否做到这一点?我们将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