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如开征当先从豪宅别墅开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非营业性的房产如果开征物业税,建议从独立的别墅、豪宅开始。(11月1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豪宅虽跟普通百姓基本无关,但很容易拉高整体房价。所以,专家提出对别墅和豪宅开征物业税,以调整房产市场的需求结构,进而调节贫富收入差距。这种想法应该说是好的,但是会有成效吗?
杨律师点评:
国家税收的开征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来对待。所谓“物业税”,按税种的名称就应当是包括所有物业在内的征税,要征也应一视同仁地征,不应搞什么“从某类物业开始”。如果单独就“别墅”或“豪宅”征税,那就不该被称之为“物业税”,而应当称其为“别墅税”或“豪宅税”。那么问题又来了,什么叫“独立的别墅”?什么叫“豪宅”?如果独立的住宅建筑就是“独立的别墅”的话,那么当今所有农民的房屋(因为他们都是独立体的住宅建筑)岂不都要“征税”?
我们说,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需要打击的是投机炒楼、哄抬房价者,而不是无辜的购房自住者。对那些已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又缴纳了全部房地产税的购房自住者,即便购买了一些好的、大的住房,他们也是正常、合法的纳税人。如果再对他们特别征税,我就不知道这种做法究竟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正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