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副科级”何以炼成“第一贪”?
7月3日,敦煌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原主任、副科级干部龚开成贪污受贿案,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敦煌市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龚开成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元。(7月5日《兰州晨报》)
贪污腐败是一种职务犯罪,通常是职务低贪污腐败数额小,职务高则贪污腐败数额大。这些年,我们都把反腐败精力集中在一些职务高、级别高的大贪官身上,忽视了对一些科级“小官”进行权力监督。但是,近两年来查办的一些案件却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财务科出纳戴某,2002年至2006年8月,赌球共输掉1600万元,其中涉嫌挪用公款1200多万元…… “小官”究竟是怎样炼成“大贪”的呢?
杨律师点评:
从本质上来说,贪污腐败是不能从级别上去加以区分的,贪腐数额的高低虽与职权的大小有联系,但若放任老鼠跌入大米缸,不加以严格防范的话,任何“小贪”都有可能会演变成“大贪”。其实,在“小贪”变“大贪”的背后,都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的严重渎职。因此,贪腐固然可恨,但渎职更应严惩。惟有将渎职与贪腐共同惩处,才能有效地防止“小贪”演变成为“大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