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以来,面对一天一个价甚至一天涨两三回的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这一措施出台一个月,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6月25日《北京晨报》)
对于南京市的调控房价措施,有一名房产销售经理说,这是“扬汤止沸”而不是“釜底抽薪”,仅仅因为开发商的贪婪不可能单方面把房价抬高。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在博客上连续撰文“炮轰”南京市物价局,称其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是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开倒车”行为。有人说这是市场和市长的较量,最终谁会胜出?
杨律师点评:
关于商品房的定价究竟是应当属于市场调节价,还是适用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争论,由来已久。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商品房目前适用的是市场调节价,并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而国际通行的做法,似乎也都适用市场调节价。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这里确实存在着一些房地产经营者及房屋中介机构以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手段推动房价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运行造成了损害和威胁,这些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打击并严惩。但即便如此,我们在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的同时,也不能采用“杀鸡取卵”的方式,将改革开放多年来好不容易取得的市场经济地位拱手相让于计划经济体制。实践证明,用行政手段去解决市场经济尤其是商品价格,不但于事无补,还可能会产生许多新的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市长在做出有关决策前,应当三思而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