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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业毕业,从业近十年,现任广东联泰集团公司品牌管理负责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人联席会理事汕头广播电视周报》物业管理专栏撰稿人,《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特约撰稿人;《汕头电视周报》物业管理专栏常期撰稿人;天津《主流房地产》专家顾问团成员,特约撰稿人;《中国新物业》杂志副主编。 曾撰写的《论物管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一文获汕头市第二届房地产论文研究成果三等奖,《建立信用等级》获得汕头日报、汕头市城管局主办的征文比赛第一名。在国内各大行业期刊、汕头日报等媒体发表论文百多篇。 王伟雄博客系实名博客。文章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欢迎联系:wangweixi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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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04 23:29:36
 

再闹吧,也许有得救了。

----我谈国务院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之举

王伟雄

国务院第一次对实施四年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不改则已,一改便从根上改变了“物业管理”这个刚刚被老百姓广泛认识的名词,从今年101日起,物业管理就不再是物业管理,而是物业服务。这个“服务”来的真不容易,二十多年的苍桑,二十多年的风雨,作为一名名副其实的物业人,感慨千万。

 

改了还要执行力

物业到底是管理还是服务的争论持续了几年,一直都是百家争鸣,各持已见,争持不休。国家首次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使这一场火辣辣的争议告一个段落。

不过,对于修改后的条例,还是保留一点意见。首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如果作出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业主有权向法院起诉。那么,现实操作中,业主起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不现实。第一,法律还没有给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赋予一个团体的法律定义,那么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如何作为一方到法院应诉?第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仍需进一步的规范化,今天,那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不是充满艰辛与苦涩?

再者,业主多了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即街道办事处,如此一来,现实操作中,又将会面临新的问题,即房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协调问题等。

修改后的条例应该说是进步的,是良性的。但是,老百姓是否真的能从新的条例中获益,仍需要考验,更需要政府的有效执行力与态度,因为,这才是最根本的。

 

管理也好,服务也罢

物业管理还是物业服务,其实这并不重要。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通过国务院的举动,我们都能感受到举动本身所赋予的精神与意义。首先,之所以国务院这样高级的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条例》的重视程度来讲,这充分体现了政府顺民心所向,解民心所难的态度与作风,这也是现状所迫。当前,物业行业正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它需要的是一个方向,一个可以满足和谐社会发展需求的方向。

我想,只要大家在网络上搜索一下物业管理纠纷,百度的显示是上百万条信息。这有两个层次的意味,其一,物业管理日益得到社会的认识,业主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强化;其二,物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物业管理行业的不规范运得不到有效控制,物业行业政府监管不严。而前者更是促进或者说导致国务院会修改国家条例的根本之源,因为,在国家大政治环境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击败了利益集团。

 

再闹吧,也许有得救

修改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可以说,是业主血泪维权的胜利,更是对业主合理维权的推动。是对利益集团的一次警告,更是对利益集团一次沉重的打击。当然,改后的条例是否可以完完全全的执行,仍需要政府的执行以及业主自身的努力。

不“闹”不知道,一“闹”便知道,其实弱势群体只要努力坚持,还是会苦尽甘来的。如果说,这一次国家对物业行业的名词进行法的定义,且定义为服务是广大业主呼吁合理维权所争取而来的,那么,我们还需要再“闹”下去,因为只有这样合理维权的“闹”,物业行业才有得救,不仅如此,业主的合法维权也有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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