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许霆案二审过程中,许霆称自己是替银行保管钱物,一语即出,引得言论四起。
许霆有无罪应该是十分明了的事情。
二审之后,我们认为,对已经触犯了刑法的案件,刑法却为寻常人人性的弱点流下了“温情的眼泪”。
许霆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这与一审法律适用不完全准确和量刑过重有关。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此事引发极大争议。
我们回首这个案件,固然银行柜员机出故障,银行有管理疏漏的责任,但许霆分171次取款17.5万元,再告知其他人取款,个人远走他乡,这一切都是在意识状态非常清醒的情况下做出的,作为一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此过程充分显示了主观故意和恶意的一面,由错酿成罪。
坊间的言论过多看重了银行的漏洞和金钱的诱惑,但如果把责任完全归结为银行的疏漏。很多人会说:要是我,我会如何如何。因而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当然,因同情和人性的弱点而免于对许霆的有罪处罚,显然有失法理的公允。有人已经开始想象:许霆如果不被抓到,钱不是白拿了吗?不拿白不拿。
盗窃的行为要件之一是秘密,有银行记录和监控录像的行为算不算盗窃罪?不算盗窃罪,是不是明抢?在社会活动中,你总不能因为我手里拿有钱,你就可以在我的注视下拿走,然后又称是我的钱诱惑了你,你有人性的弱点,不构成任何犯罪。
许霆案一审和二审结果大相径庭,为人们提供了对法律弹性的想象空间。
再上诉胜算几何?公众又会如何想象?对待许霆又会有何种社会言论?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说,“许霆应该知足了,应该感谢媒体、感恩社会,给了他一个重生的机会。”上诉已经没有用了,这个案子基本上已成定局,许霆最好尽早离开看守所去监狱,坐牢出来之后再重新做人。无论如何,该案件在社会上已经起到了教育公众的效果。
也许我们每个人都说人都会有占小便宜的心理,但占小便宜不当,同样会触犯律条。
再上诉过程中,中国司法的独立,民意未必会影响最后的判决。游走于法与情之间的余地有多大、刑法是否还会为人性的弱点流下“温情的眼泪”尚不得而知。
但有一点,千万别拿违法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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