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7年07月10日河南商报新闻报道:近日,洛阳一街道办事处为灭蝇除害,公开承诺“打死一只苍蝇奖五毛钱”,辖区居民积极动手,两个小时就打死2000多只苍蝇,办事处也拿出1000多元现金予以兑换。整个活动下来,该办事处6个社区共收购苍蝇2000多只,支出1000多元。
看了这篇新闻报道产生了许多感慨与疑问。洛阳某街道办事处为灭蝇除害,净化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的行为,无疑是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用悬赏灭蝇这种方式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政府赋予的其职能?值得推敲!本人认为:
1、城区的防疫卫生应由政府的专职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组织实施。而洛阳某街道办事处是否逾越职能权限自行其事。
2、洛阳某街道办事处是政府下设机构,组织实施悬赏灭蝇的群众活动,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与授权?
3、作为政府下设机构的洛阳某街道办事处,其悬赏灭蝇的经费肯定是用公款,毫无疑问的也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悬赏灭蝇的经费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审与辖区的听证会支持了吗?
4、悬赏灭蝇的收购价标准,经过政府物价行政部门的核定了吗?苍蝇的尸骨从经济上是否价值0.50元?
5、洛阳某街道办事处花费收购的苍蝇的尸骨,弃之应属劳民伤财,那准备用于做什么?
6、洛阳某街道办事处的悬赏灭蝇,使人们禁不住的想起了政府的防疫卫生专职行政部门在忙什么?是否不做为?
7、洛阳某街道办事处的悬赏灭蝇是否属于擅自雇工行为,经过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允许了吗?根据报道图片显示,参加悬赏灭蝇劳动的还有儿童,这是否有悖国家劳动法律。
8、洛阳某街道办事处的组织群众进行悬赏灭蝇,是一种发生在社会公众场合的群体人类与诸苍蝇之间的战争活动,是否书面经过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同意了吗?进行这么一场战争,是否按紧急状态处置有关规定上报地方军区备案了吗?
综上所问,对洛阳某街道办事处发起的悬赏灭蝇的群众性运动,但我们还是要为其叫好!只要恁主动真心做了对人民有益的事情,不管恁是啥颜色的猫,用什么方式去达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我们就拥护支持夸奖恁!
洛阳街道办承诺打死1只苍蝇奖励5毛钱(组图)
http://news.QQ.com 2007年07月10日06:01 河南商报

市民拿着苍蝇来兑奖

灭蝇兑奖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