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60万当选东莞一村主任很精很划算

据《南方都市报》
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人为了当村官而不惜花巨资贿选,决不是简单地想为人民服务,从经济学上来讲,是一笔很精明、很划算的投资,可谓一本万利。就拿东莞大朗镇高英村来说。据媒体报道,近几年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高英村成为大朗镇的重点村,土地价格逐年上涨,村里开始有很多工程建设进驻,再加上该村行政面积很广,在“有心人”眼里高英村是再明显不过的“油水十足”。再加上由于国内目前村一级部门监督管理机制普遍缺位和滞后,不少村干部在宅基地审批、土地转让金分配、集体企业收益分配等方面有着很大的随意性,因此作为村一级的领头人,权力“含金量”很足。因此可以说,东莞大朗镇高英村村主任李志威做了一笔很划算的投资,区区160万元的贿选资金,不出一两年,就能连本带利收回。
当然,像李志威这样的贿选想象在全国各地的基层选举中层出不穷,贿选金额可能会因所争夺职位的权力“含金量”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无一例外都是一笔很精明的投资。搞清楚了这些之后,再看到东莞大朗镇高英村主任李志威砸160万元贿选的举动就没什么大惊小怪了,它很符合“中国国情”。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曾说过:只要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有人敢道德败坏;只要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有人敢践踏法律;只要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有人敢铤而走险。如果把当村官也视为一种投资的话,人们对它的热衷程度便也遵循市场规律,重视投入与产出,这是世人皆知的道理。我不明白的是,对于这些“高投入”的村官选举,当地的检察机关都去干吗了?难道可以坐视不管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