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在深购房该不该“限制”?
周秦汉唐
近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按此《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写字楼,境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
大家一看就明白,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港人在深购房的问题,旨在打击一些港人在深购房投资及炒房行为。道理很简单,一是港资占深圳境外投资的70%左右,境外个人购房者,港人应是主体,肯定不是日本人、美国人等国家或地区的境外人士。另一方面,港人在深大量购房炒房也是一个既定事实,按政府主管部门的数字,近几年境外个人购房一直占到全市房地产成交总额的7%-8%。而按行内人士透露,港人购房已经占到深圳商品房供应比例的15-20%。
为此,有分析人士已将港人在深购房炒房行为归究为深圳房价上涨的主因。这一说法或许有些以偏概全,但至少也表明一个问题,港人在深购房炒房确实是推高深圳房价的主要因素之一。我们去布吉、罗湖、皇岗等小区看一看,港人置业的比例已高达四五成甚至六七成。如算上以内地人亲戚、朋友、二奶等身份购买的房子,其比例可能更高。此前多天,深圳商报文化版透露信息,一香港文化名人在深购数套房产,身价已经不菲。
客观地说,深圳对港人在深购房或炒房还是比较宽容的。去年7月份, 国务院同意转发了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深圳的《通知》比六部委的《意见》迟近一年的时间,二者对境外个人购房要求基本一致,境外个人购房必须满足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而且是用于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而事实上,深圳有关部门对港人置业的工作或生活时间条件要求不是太严,况且港人在深总能拿出类视的证明或证据,实施起来比较难。
从大道理上讲,香港既然回归中国,就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港人在深购房也是理所应当的,大势所趋。即使炒房子这一类事情,政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港人赚一些钱也没有什么问题,总算比流进洋鬼子的口袋要好多了。关键的问题是,深圳实际可供开发的土地少得可怜(150多平方公里),仅是香港一左右,不能打胀脸装胖子。如土地多一些,深圳也高兴地让港人置业,发挥服务香港经济的城市功能。东莞的樟木头,土地充裕,鼓励港人置业,现在港人已当地人口的五倍。从这一角度讲,港人在深购房无须限制,在某些程度上应当放宽一些。
如何解决港人在深购置业与深圳土地稀缺及高房价与服务香港的矛盾?笔者一直主张,在服务香港及深港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作为全国最小的副省级城市,深圳不妨向中央提出,将扩版作为深圳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及实现深港一体的重要策略,增大深港两地的土间面积。障于目前中国政体及一些官场规则,我们希望民间及学术界、包括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可以向中央建议扩版要求,在服务香港、稳定香港繁荣的大前提下,增加深圳土地容量,有利于深港两地的共同繁荣及一体化。否则,深圳城市问题及矛盾积多,也必然影响香港的繁荣及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