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1月11日),名人韩寒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我憋了一年的一个申明,也希望法院早日对我进行强制执行》自暴“第一次输了官司”,还理直气壮地要求“法院尽快强制执行”。
其案件真实情况是: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12月12日裁定认为,支持汉图公司解除合同,但同时肯定,解除合同并不是韩寒单方面的责任,40万元预付版税韩寒承担90%,汉图公司承担10%。案件律师费用8000元和汉图预付的仲裁费用28150元,由韩寒方承担。总计,韩寒须在15日之内向汉图公司支付40.615万元。但是直至2007年1月,韩寒一直拒绝履行生效的裁定。
1、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仲裁机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既然你韩寒输了官司,就应当自觉地履行义务。
2、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证明裁决有《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既然你韩寒认为裁决不当,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进行维权。
3、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另一方的汉图公司在韩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法律强制执行也是正常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4、既然是名人,就应当高标准要求自己。不要把名人的称号当作特权,不要把无赖当作个性,不要把烂骂当作宣传。
5、既然是名人,就不要不学无术,学会尊重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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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17 0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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